25 Oct 2010

英國永居簽證前不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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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申請【永久居留證】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PR)也是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或簡稱ILR的具備資格條件之一是需在英國住滿2年時間,從你蓋英國入境章那天算起,也就是你從台灣處理2年的配偶簽證回來英國時可能會有不足2年的居住情況。

4年前我放棄英國永居申請,今日我再部碰到狀況。眼看我2年配偶簽日期將近,於是開始著手準備下一步,然而我對護照上的入境日期及2年的配偶簽到期日衝突感到有些疑惑。

配偶簽到期日後尚有45天才住滿2年,那該怎麼辦?我千千萬萬也不願意為了補足2年入境居住的申請資格再繳另外一筆約£475來延簽我的配偶資格。為了保留實存婚姻老娘先前已掏了4次口袋錢繳給英國辦理簽證費用,算來也不少費用!對這項過程已經感到相當厭煩,這些費用我寧可拿來填補該月的帳單。

我前年年底在台灣申請簽證回來英國,跨過新年及農曆新年也就是去年2月才回來英國。以為資料萬萬準備無一失,誰知日期並不符合申請細節,以下的準備至Home Office詢問

台灣提件申請23/12/08
配偶核准入境日24/12/08
配偶簽證到期日24/12/10
護照入境英國章09/02/09


  • 我總不能過期滯留等至明年09/02待滿2年再提件申請PR,我簽證到期日是今年24/12
  • 列印出2008-2009的年歷表準備解釋vfs Taiwan因為工作天又剛好卡在耶誕節以及農曆新年(27/01/09)以及數個連接著週末假日,所以前年非得那期間申請以免向隅趕不上已訂好的機票日期
  • 不需預約直接抵達Croydon Home Office的information desk詢問
  • 老公帶去能夠據理力爭日期不公平的部份,即使我知道Home office目的還是以營利為主
  • 情況不符合到期日前的第28天開始申請。台灣vfs也沒建議我visa入境日期可口頭要求
  • 最重要的是護照帶著

前面的一位簽證詢問者與諮詢人員不歡而散,諮詢員也氣沖沖離開位置,趁空期時我們夫妻倆個當下商量還是讓辦事人員自己說好了再看有無解釋必要。

我只跟後來接班的諮詢員說我們已婚6年,對於申請永居簽證疑惑,直接透過窗口遞上我的passport,他自行看一下到期日及入境日期,

「何時才是申請日?」先生問

對方說「需以入境日為主,到期日前第28天後可提件申請」

我接著擔心著說那時因為Xmas跨過年及其它假日‧‧‧‧話未說完

他插話著說「他知道,他知道」

也就是他們應該碰到一些同樣情況的人。沒關係他算一下日期,要我在Xmas之前或當天post寄出申請處理及壓件便可,同時解決簽證過期日以及英國永久居留簽證,不需交延簽費用約一月中旬釋出我的證件。《我的情況並不是條例中簽證到期日前的第28天申請》。

他解釋「許多人遇有日期不吻合的同樣情況,如果申請配偶簽後過一段時間才入境英國,又未住滿2年的人尚有3個月或6個月,那麼可能就太長需要辦理延簽」也就是說3個月內入境章未滿2年尚可在安全範圍不需辦理延簽。

註:
話說一月釋件,也有可能等待數月才拿到護照
這中間需要護照出境又願意花錢解決最好就是辦理延簽,一住滿2年即可馬上申請ILR
諮詢員說明簽證到期最後一天寄出也可以,反正前2天或最後一天寄都是逾期滯留在英國,所以才需要壓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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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need to extend your visa before applying for ILR? According to the home office website

Here is the link :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ettlement/applicationtypes/applicationformset(m)/

One of the details for your ILR to settle in the UK is 2 years qualifying started on the date when you arrived in the UK.

Applying ILR visa example on the following case:

Spouse visa valid 24/12/08
Spouse visa valid until  24/12/10
Arrival in the UK was 09/02/09

They don't accept your Form SET(M) application more than 28 days before the end of your 2-year qualifying period. As you can see I delayed my journey to the UK by six weeks.What should I do next?? Should I extend  my visa using FLR(M) to complete 2 years in the UK? I still have 45 days away from 2 years qualifying in the UK.

I was a bit worried, so I went to the Croydon Enquiry Home Office. The answer I got from the information desk in this case is applying ILR via the post before X'mas or the end of my valid visa  is only option to get my invalid visa and ILR processed. Less hassle now! No need to extend my visa.

Applicants need to extend their visa if they delay the journey more than 3 or 6 months. If your status is like that,then you will likely have trouble applying PR straight away.

6 Oct 2010

義大利起程



暑假那次的的起程地點鎖定義大利米蘭,那次我是自助旅遊,因為目的不同與老公出發日期也不同,不過選擇同日一起回倫敦。

義大利的行囊從一開始的『申根簽證』就不順暢,簽證條件有議異、 起程日的計程車安排不完美、Gatwick機場擁擠不堪讓我憂慮上不了EasyJet飛機,所幸那天機場人員事先呼叫該班機的乘客優先於check in,不然也只能跳腳乾著急。接下來到米蘭後從Milan Malpensa Airport搭乘大巴至米蘭總站攬了一部白色計程車付了5 歐元至IBIS飯店,IBIS櫃檯在電腦資訊中找不到我的訂房名單,一探究竟後讓我在現場傻眼!

『日期事先遇訂錯誤!』

『晴天霹靂!』

差點拖著行李找飯店,一開始櫃台小姐並不讓我入住,且要我現場重新訂房繳該天的住宿費率,也就是近90歐一晚,那時3個月前事先預定才一晚65歐左右,包括2天早餐及大教堂樓頂的門票。

『這怎麼可以呢?顯得不公平!』我解釋或許操作電腦疏忽要他們改訂該日日期。

『不願意』,態度顯然

我在現場僵持一下非得跟他們經理討價還價,我頂多只願意補付該日的尾數。那時在電腦訂房時或許跳格錯誤提前一個月或許人為疏失,不過Ibis Hotel的服務也欠佳,我不曾收過任何電話或e-mail通知客人未入住的情況。約莫10分鐘後飯店經理告知櫃台小姐願意讓我補付尾數的部份,也就是2晚需再補該48歐元,但不給予早餐票及大教堂樓頂的門票。總而言之最後總算鬆一口氣提著行李上樓找房間。

該晚,櫃台人員一律換臉孔,西方人辦事不太銜接經常有些服務漏洞,說實在雖然不至於拖著行李上山找老公去,不過對於他們的服務方式不茍同,讓我白白損失盤纏,就看準這服務漏洞便到櫃台索取早餐卷及大教堂門票,理由是“前段櫃台小姐沒給我票”

~ 非常時期使用非常手段~


Milan, IBIS HOTEL
網路文章甚至朋友對義大利的住宿不滿意,因為房間不佳或是設備功能差。之所以選擇IBIS Hotel是因為這家是連鎖飯店,所以品質一定是Standard。基本上沒有美麗的花園或石砌屋,不過尚方便離地鐵近。早餐是輕食所以選擇性不多,若沒早餐票索價是8歐。房間備有沐浴乳但不提供牙刷及牙膏,事實上作法跟英國IBIS飯店一樣可到櫃台索取。

飲料
天價,米蘭天氣炎熱,每走2步伐便虛脫,第一天人在外面不見超商所以跟小攤買了一杯又一杯的檸檬水、礦泉水、冰淇淋解渴,全是小杯裝索價竟然2.5歐元,賺取觀光客的錢,相當傷本!!後來第二天在飯店的角落找到一家小超市,超大瓶礦泉水或水果礦泉水僅0.25或1.20歐。